入馆须知
1.山东大学师生凭本人校园卡刷卡、手机NFC扫码或通过人脸识别等认证方式入馆。其他来访人员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入口处登记后由接访人带入,接访结束后及时离馆。未经允许,禁止携带马扎、书箱等物品入馆。
2.请遵守图书馆座位管理规则,提前预约座位并按时签到,入馆后对号入座。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离馆时进行座位签离操作,并将个人物品带离图书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严禁带出图书馆,如遇门禁报警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3.请注重仪容仪表,勿穿背心、拖鞋和其它不适宜入馆服装。举止文明礼貌,勿在沙发上躺卧,或有其他不文明举止。
4.请自觉维护图书馆公共秩序,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请勿在阅览区接打电话或朗读,请将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调至静音或震动模式。
5.请爱护书刊和馆内设备设施。书刊取阅后,请放到规定位置由工作人员上架。严禁涂写、污损书刊,严禁在馆内随意涂抹、刻画。
6.请共同维护环境卫生,保持馆内整洁。雨雪天气,请读者将雨伞放置在入口处雨伞架或自行包好带入。勿携带食品、饮料,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7.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进行有组织的拍摄、采访活动,严禁私自在馆内张贴、摆放任何宣传品。
8.馆内全域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及安全的物品入馆;禁止私拉接线板、电源插排和使用大功率电器;手机、电脑等要避免长时间充电。
9.请自觉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图书馆有关管理规定的读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依规处置。
10.读者在使用图书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总服务台(电话:5688298),或通过邮件联系我们: sdwhlib@sdu.edu.cn。
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须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证卡遗失应及时挂失,并进行补办。 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和赔偿。
2. 读者办理图书外借手续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损、划痕等情况,如有此类情况,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坐相应记录。否则归还时被发现有污损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在办理借还手续时,请读者仔细核对电脑显示的读者姓名、借还图书册数、书名等信息,避免发生差错。
4.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带离图书馆,否则按窃书处理。
5.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乱涂、乱画、不得撕毁书页,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惩处;情节严重者,将通报给有关学院并记录在案。
6.读者离校前,应持学校有关部门所发的离校单,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否则不予签字盖章。
7.借阅册数与借阅期限的规定:
读 者 类 型 | 允许外借最大册数 | 允许外借最大天数 | 续借时延长天数 |
本科生 | 不限 | 30 | 30 |
研究生、博士生 | 不限 | 60 | 30 |
正式教工 | 不限 | 90 | 30 |
借阅违规处理方法
1.读者有责任在借阅期内归还所借图书,凡逾期归还者,必须缴纳逾期费,每天每册 0.10 元。
2.妥善保管所借图书。一旦丢失,须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支付加工费2元。赔偿同种书刊确有困难者,按下列规定办理:
(1)、遗失1990年以前(包括1990年)出版的单本图书,按原价的10-20倍赔偿(年代较早的出版物,可参照现在同类书价格的3-5倍赔偿);
(2)、遗失1990年以后出版的单本图书,按原价的3-10倍赔偿;
(3)、遗失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的3-10倍赔偿;
(4)、遗失多卷书中的一册,按整卷图书价格的3-10倍赔偿,未丢失部分仍归图书馆所有;
(5)、遗失孤本书、工具书等珍贵图书,按原价10-20倍赔偿;
(6)、遗失单本期刊,按该刊全年价格赔偿;
(7)、赔偿时如已超过借阅期限,超期费照收;
(8)、赔偿书刊在一个月内找到,可凭赔偿收据退还赔款,超期费照收。
3.书刊如被损坏、批注、涂抹、圈划、撕页等,视情节轻重,按所损图书原价的3-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4.不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采取各种手段将书刊带出图书馆,视为违规,将通报所在学院,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提交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