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阅 指 南
1、图书借阅
读者从开架书库中找到需要的图书,持本人一卡通到二楼总借还台或自助借还机办理图书借阅手续;还书时,读者持所借图书到二楼总借还台或自助借还机办理还书手续。
2、图书委托
(1)如何委托借阅?
委托借阅是指读者通过图书馆OPAC系统或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其它校区馆的可借图书及威海馆密集书库可借图书。委托借阅具体服务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个人账号、完善个人手机号和邮箱后进行“馆藏书名查询”检索图书,并提交委托申请。
第二步:在“我的图书馆”-“委托信息”中查询或委托图书到书后,邮箱可接收委托到书信息。
第三步:到提交取书地取书(到威海馆借还台取书,请带本人一卡通办理借阅)。
第四步:所借图书可在任一校区图书馆归还。(密集书库图书只能在威海馆借还台归还)。
(2)委托借阅须知
① 委托借阅其他分馆的图书必须是本馆无馆藏或馆藏图书全部借出,且其他分馆的图书呈“可借”、“在馆”的状态。
② 委托借阅每次限2册,预约图书限1册。
③ 委托/预约申请有效期为2天。如在委托申请保留天数内,因各种原因无法找到委托借阅的图书(如在运送途中、被馆内读者取出阅览等),该委托申请将失效。在委托申请正式生效前,读者可取消委托申请。
④ 委托借阅图书到馆保留天数为7天。读者应在此限期内取书地办理图书借阅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借阅。
⑤ 读者有违章记录,无法提交委托、预约申请。
⑥ 委托到书后读者不来取书,达到2次后将取消“委托借阅”权限180天。
3、图书续借
读者在还书日期前可在自助借还机上办理续借,或者登陆图书馆主页,进入OPAC我的图书馆续借。
4、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办理图书外借手续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损、划痕等情况,如有此类情况,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处理。
(2)在办理借还手续时,请读者仔细核对电脑显示的读者姓名、借还图书册数、书名等信息,避免发生差错。
(3)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带离图书馆。
(4)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乱涂、乱画、不得撕毁书页,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惩处;情节严重者,将通报给有关学院并记录在案。
(5)读者离校前,及时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
(6)借阅册数与借阅期限的规定:
读 者 类 型 |
允许外借最大册数 |
允许外借最大天数 |
续借时延长天数 |
本科生 |
不限 |
30 |
30 |
研究生、博士生 |
不限 |
60 |
30 |
正式教工 |
不限 |
90 |
30 |
5、借阅违规处理方法
(1)读者须在借阅期内归还所借图书,凡逾期归还者,须缴纳逾期费,每天每册 0.10 元。
(2)妥善保管所借图书。一旦丢失,须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支付加工费2元。赔偿同种书刊确有困难者,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 遗失1990年以前(包括1990年)出版的单本图书,按原价的10-20倍赔偿(年代较早的出版物,可参照现在同类书价格的3-5倍赔偿);
② 遗失1990年以后出版的单本图书,按原价的3-10倍赔偿;
③ 遗失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的3-10倍赔偿;
④ 遗失多卷书中的一册,按整卷图书价格的3-10倍赔偿,未丢失部分仍归图书馆所有;
⑤ 遗失孤本书、工具书等珍贵图书,按原价10-20倍赔偿;
⑥ 赔偿时如已超过借阅期限,超期费照收;
⑦ 赔偿书刊在一个月内找到,可凭赔偿凭证退还赔款,超期费照收。
(3)书刊如被损坏、批注、涂抹、圈划、撕页等,视情节轻重,按所损图书原价的3-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4)不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采取各种手段将书刊带出图书馆,视为违规,将通报所在学院,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提交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